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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平

王良平


王良平 律师 

职务:监事会监事、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电话:13706399126(同微信)

邮箱:546547538@qq.com


业务领域

》王良平律师担任律所刑事辩护、企业合规、企业反舞弊调查团队负责人,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企业合规、企业反舞弊调查工作,熟悉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精于刑事辩护与代理,具备很强逻辑分析、灵活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以精湛的业务和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恪守着“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的执业宗旨,务求每一个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教育背景

》德州学院大学本科

办理的部分案例

一、职务犯罪类

》德州市平原县人大主任齐某贪污、受贿案(受贿数额减少45万元)。

》德州市金鲁班集团原董事长赵某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国有公司人员玩忽职守案(认定自首、立功)。

》民革德州总支部原主委、德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徐某贪污、受贿案(认定自首)。

》德州市公安局正县级干部、原德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党总支书记李某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案(认定自首)。

二、判决缓刑类

》刘某涛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审查起诉阶段减少税额50余万元,一审判处缓刑)。

》李某开设赌场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改为赌博罪,后被判处缓刑。

》宋某非法经营案(缓刑)。

》宋某开设赌场案,审查起诉阶段提交羁押必要性申请,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并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适用缓刑。

》杨某开设赌场案,辩护人督促被告人投案自首,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最终判处缓刑。

》德州某集团公司职工王某以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在审查逮捕阶段辩护人多次沟通并提交辩护意见,后以涉嫌职务侵占批捕,最终判处缓刑(如定性为盗窃罪量刑在十年以上)。

》邓某非法经营彩票案(邓某系主犯涉案金额近亿元),判处缓刑。

三、不予批捕类

》孙某特大污染环境案(不予逮捕)。

》李某涉嫌保险诈骗案(不予批捕)。

》刘某庆涉嫌特大电信诈骗案,因公安机关调取的关键证据不合法,检察院最终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谢某特大电信诈骗案,审查逮捕阶段提交辩护意见,后不予批准逮捕。

》田某强奸案(女方系未成年),审查逮捕阶段提交证据不足辩护意见,后不予批准逮捕。

四、重罪改轻罪类

》任某特大诈骗案(涉案1200万元),第一次庭审后检察机关变更起诉为伪造公司印章罪,最终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李某组织卖淫案,审查提捕阶段检察机关接受辩护人建议改为介绍卖淫罪。

》邢某电信诈骗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最终以邢某犯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判处刑罚。

五、不予起诉类

》翟某侵犯著作权案。

》徐某假冒注册商品案。

六、二审改判类

》李某故意伤害罪二审阶段发现关键证据,二审改判减少量刑八个月。

》于某电信诈骗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审改判为一年九个月缓期三年。

》赵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审改判一年八个月。

七、企业合规类

》为德州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企业合规整改服务

》为德州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提供企业合规整改服务

》担任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机制成员

》担任南通四建集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机制成员

》担任德州恒特电器有限公司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机制成员

》担任临邑梨园餐饮有限公司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机制成员

工作经历

》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  律师

》在某公安局从事刑事侦查工作十五年

学习与培训

》王良平律师自执业以来,先后参加“庭立方刑事专项技能”、“苏州大学精细化辩护研修班”、北京大学“p2p网络借贷刑事风险防范高端论坛”、“刑事疑难案件裁判思路”、“诈骗犯罪辩护高峰论坛”等高端业务培训研讨活动,积淀深厚的业务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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